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每日一题(2016.1.8)

首页 > 

考试

 > 2016司法考试《刑...

201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每日一题(2016.1.8)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

选项B正确。修改后的《刑诉解释》将原《刑诉解释》中第一百五十六条中关于“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的规定删除了。据此可知,根据修订后的《刑诉解释》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期限计入审限。

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