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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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教育部、省政府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协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8号)要求,现就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现代化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实施富有成效的社会服务,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教育发展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规划进度。

第一阶段:到2015年,全省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60分左右。苏南80%、苏中30%、苏北15%左右的地区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省对照省定指标体系,综合得分达80分左右。苏南95%、苏中80%、苏北60%左右的地区总体实现省定指标体系要求。

第三阶段:到2020年,全省对照省定指标体系,单项指标实现程度达80%,综合得分达90分。

(四)基本思路。

1.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把教育现代化放到经济社会现代化全局中考量和谋划,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推出一批政策举措,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省级统筹、分类指导。省级加强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整体把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充分发挥省辖市的协调督促作用,有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苏南、苏中、苏北不同实际和各级各类教育特点,组织专家开展针对性指导,切实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鼓励探索、示范引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注重制度创新,着力破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教育部把我省列为国家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并实行部省共建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推动苏南5市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省级示范区(点)创建,为全省面上教育现代化建设探索路子、提供借鉴。

4.强化监测、以评促建。每年第二季度对上一年度省、市、县三级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相应监测、评估和发布,让全社会了解、参与和监督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对省辖市和县(市、区)监测评估时,在省级指标体系框架内删减调整有关指标,形成基于市县、符合各市县特点的指标群、检测点和相对目标值。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强示范区和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并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健全校长和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严格控制择校生数量。到2015年,7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5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

2.着力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办学,消除大班额现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教材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健全科学的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方面的指导。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公告制度和体质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实验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到2015年,90%左右的普通高中达到省三星级以上标准;到2020年,基本实现优质普通高中全覆盖。

3.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探索举办应用型科技大学。推进校企一体化办学、中高等职业教育联合培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2.5+0.5”、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深化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完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渠道。到2015年,建成100所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20所高水平现代化技工院校;到2020年,建成180所高水平现代化职业学校、30所高水平现代化技工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95%左右的专业课内容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衔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4.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教育。强化政府职责,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施学前教育5年行动计划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强化农村幼儿园和城区薄弱幼儿园建设管理。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儿观,加大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力度,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到2015年,90%左右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所有幼儿园均为合格幼儿园,省级优质幼儿园达70%;到2020年,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初步建立,学前1年免费教育基本实现,省级优质幼儿园达90%。

5.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举办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建立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城市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成人学历教育和文化生活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知识培训。采取有力措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语言文字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65%和5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45%;到2020年,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率分别达到80%和60%,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率达40%,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55%。

(二)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与内涵提升工程。

1.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高校分类发展规划,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引导高校科学定位、错位竞争、特色发展、争创一流。持续推进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以构建高峰平台、培育杰出人才、产出重大成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任务,建立符合优势学科建设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批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有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支撑。到2015年,江苏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数量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学科整体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到2020年,一批优势学科进入世界前200名,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前100名,2所大学进入世界前200名。

2.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跨校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实施高校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改进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探索拔尖人才培养规律,健全研究生科研创新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到2015年,建成500个左右满足江苏产业结构优化需要、彰显高校办学水平与特色的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到2020年,高校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3.不断提升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发展能力。围绕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引导高校凝炼科技创新目标和方向,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实质性成果。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引导高校突破学科、学校、行业和地区等壁垒,与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力量紧密合作,改革科研组织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完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在产业层面有机衔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发挥高校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到2015年,建成50个左右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在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成2000家研究生工作站,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达60%;到2020年,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率达80%以上。

4.全方位开展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先进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创办一批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探索重点本科院校建设全外语教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多形式选派优秀教师到境外学习进修,到国际一流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拓宽茉莉花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资助范围,鼓励高职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留学生,扩大留学生规模并逐步优化结构。实施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选派优秀学生到世界名校和科研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到2015年,在江苏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达3万人左右,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具有海外培训经历的比例分别达20%和30%;到2020年,高水平大学本科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的比例达5%左右,中高等职业学校20%以上的专业课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在江苏高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达5万人左右。

(三)实施教育现代化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教育现代化要求,科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教科研训“四位一体”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双师型”“一体化”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特聘教授计划,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完善校长教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到2015年,50%左右的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68%和78%;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中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5%和85%以上,面向海内外引进10名左右顶尖人才、选聘400名特聘教授。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符合“三增长”法定要求。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教育债务化解控制机制,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到2020年,各级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在全国各省份中均位居前3名。

3.努力实现教育全过程信息化。建立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大省级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和应用中心建设力度,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强化信息技术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核心业务中的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到2015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85%以上;到2020年,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达90%以上。

4.更加注重依法治教。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健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推行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建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和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到2015年,30%左右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30%左右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80%左右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标准,80%左右的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三、职责分工

(一)省有关部门职责。

省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苏办〔2010〕59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1.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和考察评估。

2.省编办。按照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制定完善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职业学校等机构编制标准并组织实施。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3.省发展改革委。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保证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推动教育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统筹考虑教育发展需求。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5.省科技厅。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支持引导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推动高校应用研究成果转化。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产学研结合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要求。

6.省财政厅。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教育经费,依法保障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投入水平的要求。

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等方面扩大办学自主权,制定实施技工院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研究推进大学生就业和到企业实践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师资水平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要求。

8.省国土资源厅。把教育现代化建设中各级各类学校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供给。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考虑学校建设发展,在城乡规划中优化调整学校布局。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布局与结构的要求。

10.省外办。支持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协同做好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管理等教育涉外工作。重点落实指标体系中有关国际化水平的要求。

11.省统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年度监测,共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数据发布工作。

12.其他部门。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教育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

负责制定本地区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围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攻关,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

(三)高等学校职责。

根据相关高等教育指标,研究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切实加快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为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推进机制。

教育部、省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把教育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设进展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提高组织程度,创新思路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确保如期总体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强调研摸底,掌握本地区教育现代化达成度,在此基础上,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建立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分工,以每年实实在在的成效保证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实现。

(二)深化综合改革。

各地要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为引领,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勇于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着力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与目标差距较大的领域和环节出台改革措施,逐步解决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总结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的经验做法,适时分类启动试点转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强监测评估。

各级教育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实施方案,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年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监测分析,及时研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以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现代化建设实际,适时分批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对达到省定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的地区进行认定表彰。

(四)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支持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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