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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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1、甘肃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2年3月22日以后出生)。根据《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下列职位的报考年龄调整为:

1.甘肃和地级市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全省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18至30周岁(1984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9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2.公安特警职位:18至25周岁(1989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3.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18至30周岁(1984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9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a文化程度(部分乡镇、公安特警、监狱及劳教管理机关一线护理等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中技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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