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市富阳区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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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市富阳区中考招生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6年杭州市富阳区各类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工作的意见

区属各校、各辅导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更好地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2016年全区各类高中入学考试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各类高中:

1.具有富阳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及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港澳台籍、父母持有富阳区《人才居住证》或“外商投资便捷卡”以及父母符合相关政策引进到本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等且学籍在本区初中学校的非富阳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并且具有在本区初中学校连续三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非富阳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富阳区户籍考生可报考除普通高中以外的学校。

具有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学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按99%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和90%初中毕业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制定我区各类高中招生计划(另发)。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定由“综合评价”、“等级评定”、“特长加分”三部分组成。综合评价和综合素质等级评定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结果E等不多于1个且操行评定合格者,可以报考各类高中学校。特长加分主要是指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的考生,经认定后加分计入考生升学考试总分。

三、高中招生报名

1.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报名。该校的报名对象必须是学籍在该校的考生(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和中考)。

2.考生持户口本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学校需将考生户口本复印件留校备查,非富阳区户籍考生在报名册中必须注明是“非富阳区户籍”,同时必须填写《2016年高中招生非富阳区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3.报名册和初三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表(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籍辅号等信息,顺序与报名册一致)送教育考试管理中心。非富阳区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教育二科。

四、招生考试

(一)毕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在2016年5月中旬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区教育局进行监控和抽测(具体办法另发)。

(二)各类高中招生考试

1.各类高中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由本局组织实施,文化考试采用杭州市教育局命题试卷,考试时间为。

2.文化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计分方式如下:

序号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方式
1语 文闭 卷12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2数 学闭 卷10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3英 语闭 卷100分钟120分按卷面得分
4科 学闭 卷120分钟180分按卷面得分
5思品、历史与社会闭 卷90分钟100分按卷面得分

2016年中考文化考试仍采用网上阅卷,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等运算工具。

3.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高中招生成绩总分。考试时间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实验操作考试: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高中招生成绩总分。

5.信息技术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满分为100分,将实际得分折合成10分制后计入高中招生成绩总分。

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三项考试均安排一次正式考试,一次补考(只允许未参加正式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凡2016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该三项考试。

2016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满分为690分。

为适应浙江省高校招生制度的综合改革,同时与杭州市主城区招生接轨,从2017年起,将调整部份学科满分分值及计分方式,其中科学学科满分分值由180分调整为160分,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的计分,由卷面得分的100%计入总分调整为按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

五、加 分

(一)体育类

1.初中教育阶段,各类体育运动项目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凭等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考生,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获第四名至第八名的考生,中考给予3分的加分。

(二)艺术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项目(含2人, 现场比赛)比赛一等奖的考生,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考生,中考给予3分的加分(杭州市教育局不纳入加分的项目除外)。

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等奖或第一名者,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获二等、三等奖或第二名、第三名者,中考给予3分的加分(获奖证书上只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的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

(三)科技类

1.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论文、发明、技术创新)获奖者(指主要作者:论文一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三人);

2.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初中组网络应用能力个人项目竞赛获奖者;

3.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模个人比赛获奖者。

上述项目均须现场制作,论文须经现场答辩。获一等奖者,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获二等或三等奖者,中考给予3分的加分。

(四)其他类

现役军人、少数民族、归侨华侨、港澳台胞子女,一律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并经区教育局审核确认,中考给予5分的加分。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四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目,按最高加分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项目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分。经审核认定考生加分项目的加分一律计入高中招生成绩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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