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跑:800米(女)、1000米(男)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拥有周长400米、道次不少于6个的标准塑胶田径场,道宽1.22米至1.25米,800米及1000米起点、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领取带号码的中跑背心,将背心套上后将准考证交检录裁判,检录裁判在考生准考证上注明对应的号码,按20人左右一组完成检录后将考生准考证交成绩记录裁判,并将考生带至起点处,起点裁判交代注意事项并引导考生进入起跑线,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主裁判发出的“各就位→跑”指令起跑。
(2)计时器随起跑声开始计时,考生到达终点线时由主裁判唱报考生最终成绩分值,终点裁判唱报考生号码,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同时两名成绩记录裁判分别在成绩记录单上根据主裁判及终点裁判唱报的结果做好成绩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对应的成绩栏盖章确认。
(3)测试过程中,技术裁判负责做好考生跑步脱圈的记录,并对考生的犯规及时提醒。如遇考生途中摔倒、考生途中受阻等影响考生正常发挥的情况,项目主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考试时注意听口令起跑。
(2)每组起跑时,若有考生被判犯规抢跑,应立即召回本组所有考生重跑。
(3)考生参加本项目测试后,须在考点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
二、100米游泳(泳姿不限)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或人工计时)。
(2)拥有泳池长50米、宽不少于15米的游泳池;道宽至少2.5米,100米游泳起点、终点以及各分道有明确标志。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并安排道次然后带入起点处,起点裁判交代注意事项并引导考生进入游泳起点处(水中),一手触及池壁。当考生听到主裁判发出的“各就位→哨音”指令开游。
(2)计时器随哨音开始计时,考生可选用任何一种泳式进行。当考生到达50米后手或脚须触及池壁后再返回游至终点;当考生手触及起点、终点池壁时,由各泳道终点裁判唱报考生所在泳道号码与最终成绩分值,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终点,同时两名成绩记录裁判分别在成绩记录单上根据终点裁判唱报的结果做好成绩记录,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准考证上对应的成绩栏盖章确认。
(3)测试过程中,如遇考生出发时抢游、或越道影响他人、或游到50米处手或脚未触及池壁、或返回游到起、终点手或脚未触及池壁等,均判犯规。
3.注意事项
(1)考生在游泳过程,若碰上抽筯、或体力不支等意外,可及时呼叫,项目主裁判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生是否进行重测或建议考生办理缓考。
(2)测试过程中,若考生被判犯规,由主裁判安排重测一次。
(3)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在考点指定位置领取准考证。
三、立定跳远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测距。
(2)场地设在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指定起跳区域。
(2)起跳时,考生可根据个人能力选择70厘米、135厘米和200厘米的起跳线。两脚自然分开站立在起跳线后,两臂摆至体后时双膝弯屈半蹲,两脚原地向前起跳,落地时测试仪器自动记取双脚离起跳线最近距离的成绩。
(3)每位考生可以连续试跳三次,记录成绩最好的一次。
(4)若考生落地点超出仪器感应范围,应采用钢尺人工丈量距离。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考生在起跳前两脚掌不得离地,起跳落地后须往起跳方向迈步离开测试仪器,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测试犯规累积不得超过三次。
(3)考生如超过起跳线会有“滴滴”的报警提示,待语音提示“起跳”后方可进行。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四、100米跑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时。
(2)拥有100米直线跑道不少于6条,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等。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起跑区。
(2)考生至少两人一组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各就位→预备→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跑口令的同时摆动发令旗,计时员开表,直至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每人测试一次,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
3.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2)测试过程中出现以下现象均属犯规:出发时抢跑、越道影响他人、未跑到终点线等,凡碰上犯规可再补测一次。
五、1分钟跳绳
1.场地器材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或机械计数)。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胶跑道上。
2.测试方法
(1)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跳绳测试准备区域,选择适合长度的跳绳,做好准备。
(2)带计数器的手柄配有绳套,考生考试时应将右手的食指穿过绳套,防止手柄滑落。
(3)裁判检查将计数器归零,发出“预备→开始”口令,考生开始跳绳。
(4)考生须按正摇双脚动作规范跳绳,每跳跃一次摇绳一回环(一周圈),仪器自动计数一次。
(5)一分钟时间到,裁判发出“停”的口令。考生听到“停”的口令后应立即停止跳绳,将握计数器的手柄举高,原地等候裁判查看仪器计数并登记成绩。
3.注意事项
(1)测试时,考生不得反摇跳绳,不得一跳多摇,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2)测试过程如发生与其他考生绊绳等意外情况,裁判应组织相关考生重测一次。
(3)测试过程中,考生跳绳绊脚,不扣当次计数,可继续进行。
(4)测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按动跳绳把柄上的归零按钮,否则将被判为犯规,当次成绩无效。
(5)被判犯规的考生可重测一次。
(6)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六、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
设2.2米和2.5米高度的稳固安全单杠各一副,并配置碳酸镁粉(防滑粉)。
2.测试方法
(1)采用电子仪器计数(或人工计数)。
(2)考生出示准考证,经检录裁判核实身份后进入单杠区。
(3)考生跳起双手正握杠,成直臂悬垂。静止后,两臂同时用力引体(身体不能有附加动作)上拉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裁判同时唱报次数。
3.注意事项
(1)当两手直臂悬垂时,才能做下一次引体。
(2)引体向上时,身体不得做大幅度摆动,也不得借助两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动作将身体向上拉,否则判犯规,并扣除因犯规所得的次数。
(3)测试时,每两次引体向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秒,否则将终止测试。
(4)考生参加完本项目测试后,须向成绩记录裁判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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