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跨市招生。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
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在我省初中学校参加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录取。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
规范特长生和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制。对综合素质和学业考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保送生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保送学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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