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出台了初中毕业生艺术素养评价指导意见。从2016年开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艺术素质评价由初中三年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艺术学习三年的过程性评价是从初一至初三所学艺术课的真实记录,每学期由美术、音乐教师根据学生在本学期课堂的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终结性评价由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含市属、兵团等各类学校)的考试。
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五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艺术课程学习的情感态度和课堂表现,分值为40分;作业完成及考试情况,分值为30 分;参与学校或班级文化建设,分值为10分;参与学校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分值为10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情况,分值为10分。过程性评价由音乐和美术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在本学科的学习表现和成绩给予单独评价赋分,每学期最终结果由两科成绩总分除以2纳入相应的等级。评价结果按分数分A、B、 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其中100分至85分为A等级,84分至75分为B等级,74分至60分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
针对部分中途转入学生的评价方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胡小兵介绍,这种情况下,本市学生应提供其转出学校的学业水平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评定表,由转入学校对其进行认定。外地转入的学生,入校后由学校建立学业水平测试过程性考核评定表,并以当年学业水平过程性考核成绩对其前学年的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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