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要求高职学校按规定修订专业目录,每年补增一次专业,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新的招生专业目录从2016年起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高职专业目录应每5年修订一次
新规中,高职(专科)学校专业目录如何设置?根据教育部要求,专业目录按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划分。部分专业可设置专业方向。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为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应在专业目录中单独标注。且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修订一次;每年增补一次专业。
除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以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无须备案或审批,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招生录取和人才培养一致的专业方向可在学历证书中注明。高校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须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撤销
新规中对高校专业招生计划调减或停止的情况列出了具体细则,要求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职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息公开。若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可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减或停止招生,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同时规定,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办法》和《目录》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专业类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减到747个
新《目录》专业大类数量维持原来的19个不变,排序和划分有所调整。
专业类由原来的78个调整增加到99个。专业总数由原来的1170个调减到747个(其中保留263个,占总数的36%;更名167个,占总数的22%;合并243个,占总数的32%;新增74个,占总数的10%;取消69个),同时还首次列举了764个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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