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月16日专电 从2016年起,高校毕业生自愿到甘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其学费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由政府代偿。
据了解,此举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代偿将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给予代偿。
据甘肃省财政厅介绍,甘肃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首次就业单位为甘肃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的,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学生本人可于当年9月1日前,向就业服务地的县学生资助中心递交申请办理,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核实后,由省财政于11月15日前向市州、县财政部门拨付代偿金额,通过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至学生手中或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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