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县级以下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将于11月19日进行,现将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和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报考其他部门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检的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15年11月19日(星期四)
2.体检集合地点:辽源技师学院(地址:辽源市西安区泰安街仙园路6号)
3.体检有关要求
(1)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辽源技师学院五楼会议室集合,迟到者按自愿放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进入体检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
(3)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用药,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8--12小时须空腹、禁食。在抽血、彩超、尿检后可以少量饮食。
(4)体检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准携带手机及其它通信设备,体检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体检期间不准离开封闭区,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5)体检费用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确定并收取,费用自理(约5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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