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征求意见:高校助学贷款不再贴贫困生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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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征求意见:高校助学贷款不再贴贫困生标签(图)

教育部征求意见:高校助学贷款不再贴贫困生标签1

一名学生在志愿者指导下,在合同上按手印。

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

助学贷款,不再贴贫困生标签

助学贷款是否为贫困生独享?除了剽窃、作弊,还有什么行为会作为大学生“人生污点”记录在案?近日,教育部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向教育系统征求意见。11月20日,记者对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的学生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采访时,不少人谈及,修订后的内容给大学生更多选择权,并与国际接轨。

助学贷款不仅仅惠及寒门学子

原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修改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没有了“家庭经济困难”的限定,这意味着学生只要有需求,就可以申请资助。“这真是太好了。”20日,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覃同学接受采访时毫不掩饰激动之情。她说,学校对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申请要求非常严格,申请者要当着全班的面介绍自家情况,然后由全班来投票决定,进入贫困生档案后,才有资格申请贷款和助学金。大学生并不喜欢被贴标签,“各种证明我家多穷我家多惨的材料,简直就是对尊严的二次伤害”。于是,很多的确有经济很困难、又抹不开面子的同学根本不去申请。

覃同学认为,这个规定还能帮到一些需要“隐性资助”的学生:比如单亲家庭,经济压力就很大;或者在自己的家乡生活还过得去,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很高,就会有点难以承受;再比如,有些家庭不怎么支持女孩子上大学。广西大学研二学生小玲周围已有同学开始创业,但筹资相当困难。她说,如果贷款尺度宽,可将贷款用来作为创业的启动资金,能有助推动大学生在校创业。

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林老师,却有别的考虑。他说,这个修改意见如果落地,必须要有配套细则和财政资金支持。助学贷款有福利性质,背后是大量的财政贴息。目前,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放贷20亿元左右,政府要拿出4亿元的财政贴息。如果申请、放贷的总额变大,单靠省区一级的财政难以支持;此外,银行放贷也有额度限制,目前额度只能满足部分贫困生,不增加助学贷款的额度,即便非贫困生申请,也没办法获得批准。

新生非“病秧子”也可暂缓入学

原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修改后: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

得知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有可能放宽,广西大学商学院国际贸易系学生谢瑞宸有点“小激动”。他说,若在入学前有一定的缓冲期,可以先去完成高中期间无法完成的梦想。谢瑞宸热爱影视,想拍一部自己的短片,却一直未能成行。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处长冯兵告诉记者,按照教育部目前的规定,桂林理工大学的新生须有确切理由,才能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两年,其中包括身患疾病和征兵入伍两种情形。冯兵认为,原《规定》行政色彩比较浓厚,此次发布的内容,更好顺应国家创新创业的形势,“更人性化,给了学生更大的自由”。这对于学校也是一个利好,生源的质量会更高。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传媒系副教授黄金献说,从高中进入大学的过程中,大部分学生对自己所填报的专业并不了解,入学后学习积极性低,学了半年就想转专业。她所带的班级就曾有学生因不适应专业特性而转专业的情况。若允许学生有一段“放空期”,通过参与社会实践等方式,对自己所选专业进行了解,进而判断是否适合,再进入正式学习,学生可少走很多弯路。

虽然目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并不多,但冯兵认为,未来有这样需求的学生会大大增加。目前,学校已在对校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将“创业”也列入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之列。

广西大学一名老师告诉记者,本科生考上研究生,就有一两年的“间隔年”,学生可以先工作,在了解社会或专业的同时挣学费,之后再回到学校学习。如果本科也这样执行,对贫困生而言是好事。

失信行为将记录在案

新增:建立学生诚信记录……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的学业诚信和学术诚信,失信学生最重的惩罚是开出学籍……诚信教育和建立“诚信档案”,首次被写入了高校学生管理当中。不仅如此,“诚信”是修改意见出行频率非常高的字眼,在提到大学生价值观养成、学术精神培养方面,多次对大学生提出了诚信要求。

“诚信档案非常必要!”我区一所驻邕高校的教务处负责人介绍,按照原来的规定,学术剽窃、考试舞弊等严重的失信行为,会因被处分而记入学生档案,但相对轻一些的失信行为,比如求职材料造假、恶意拖欠学费等,却没有任何记录或惩戒。如果建立诚信记录,对大学生有威慑力,也便于将来用人单位了解学生的为人。如果未来社会建立个人诚信档案,高校阶段的记录还可与社会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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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部分修改内容

1、学生在校的权利新增一项内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校期间需履行的义务其中一项,“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的原规定,增加“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内容。

3、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

4、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或跨学科门类的,不得转学。

5、新增:学校可实施弹性学制和灵活的学习制度,放宽学生学习年限,支持学生休学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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