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等五部门出台《福建省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以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水平。
目前,我省不少职业院校补充的教师大多为高校毕业生。这些高校毕业生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理论素养,但实践教学能力相对薄弱。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省出台了这项《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职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这部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助”。
据了解,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选派,由双方协商确定聘请人选,并签订选聘协议;也可面向社会聘请,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能力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工作协议。我省还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台湾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想要成为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特别是实践经验。根据《办法》,兼职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聘请岗位相关的生产实践经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其中,高职院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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