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创业创新扶持、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和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36条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将原有政策限定工业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就地就近新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者的就业补贴政策,调整扩大到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将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将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2年合同期满后给予用人单位 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调整为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昆明市将整合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创新资金”,设立“昆明市创业扶持资金”。鼓励昆明市创业者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比赛,拟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大赛奖项的创业个人或团队给予2万元至10万元奖励资助。
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昆明市将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对持续经营电子商务平台1年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和帮扶创业者开办网店,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开展创业实训并为创业者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的,按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由同级财政给予 3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资金补助。
在技能扶贫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并适当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高端培训工种(专业)的补贴标准,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每人900元(含1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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