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发布“第八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该系列调查始于2006年,已连续开展9年。本次报告是2014年11月以来,对全国10省(区、市)90所城市和农村中小学校的7736名学生,及1544名家长和99名老师的互联网运用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得到的结果。
调查显示,91.9%的未成年人有使用互联网的经历,远高于我国网民的总体触网率。娱乐游戏、完成作业、查阅资料和放松休息是他们上网的主要目的。56.4%的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在10岁以前。同时,超九成未成年人都在上网时遇到过不良信息的侵扰。
调查显示,超九成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遇到过种类多样的不良信息,其中63.4%的未成年人在上网时遇到过广告推销,42.2%的未成年人上网时遇到过骚扰信息。木马病毒、谣言、粗俗语言和黄色图片也是未成年人上网时会遇到的,分别占24.6%、24.1%、21.3%和21.1%。52.0%的未成年人表示广告是不良信息的主要来源,视频、游戏、搜索和QQ个人空间也是不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分别占32.9%、30.3%、28.7%和23.0%。此外,也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在网上交往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网友的网络暴力。
调查还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手机,其中近九成使用过手机上网,六成以上每天用手机上网一次以上。睡前、课间休息、上学路上和做作业时是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上网的主要时间。聊天、听音乐、玩游戏和看视频是未成年人手机上网的主要活动,分别占72.0%、65.4%、26.9%和24.0%。
在未成年人网络交往方面,85.7%的未成年人在网上交流的是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50.9%的未成年人在网上结交到现实生活中不认识的新朋友。正能量和社会和谐的事件是他们转发过最多的信息,占比为58.7%。
本次报告新增了对留守儿童的数据分析。调查显示,80.9%的留守儿童使用过互联网,67.9%的人在家里能够上网,两项数据均低于整体水平。10岁以前接触互联网的留守儿童仅占43.0%,相较于城市和农村未成年人,他们首次触网的年龄较为滞后。
报告提出,可参考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青少年受到网络色情、网络欺凌、网络犯罪等侵害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坚持构建良好秩序,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同时加强网络伦理、网络文明建设,发挥道德教化引导作用;进一步运用行业协会、媒体、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加强网络服务业自律,完善群众监督、投诉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互联网管理者、从业者和使用者树立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地从事互联网相关工作,共同为净化网络环境、建立绿色和谐的网络氛围而努力,让青少年更好地参与到互联网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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