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日前公布2015至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和第二学期初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安排。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朝阳区办理小学转学的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2日。初中申请转学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或2016年2月23日至27日。
根据朝阳区教委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学生转学条件须具备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内迁移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变更后的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须参照本市户籍学生转学相关条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以下称《就读证明》)。朝阳区各街道办事处接待学生开具《就读证明》的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5日。
学生家长须持《就读证明》、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表》(须注明全国学籍号)、全家户口簿、出生证明、家庭实际居住地证明、父母双方在朝阳区的暂住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应服务学校联系转学事宜。
依据市教委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手续。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办公室和中招办公室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