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题(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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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题(2016.1.6)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 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 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 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及其财产份额的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选项A表述正确。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选项B表述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变更为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表述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李某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转让或者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选项D表述错误。李某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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