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二孩无需为准生证跑腿 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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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二孩无需为准生证跑腿 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决定》提出,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此外,《决定》明确,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焦点

1、生育两个以内孩子无需审批

《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这被认为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

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陈友华介绍,目前在全国多个地方,准生证已经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生育服务证,如江苏生一孩已经不再需要审批。

陈友华认为,与以前生孩子需“审批”不同,今后生孩子采取的是“备案制”,生下孩子后去户口登记机关登记。随着政策的调整,准生证将被取消。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在各地的计生法修改之前,生育服务证还不会取消。不过,这一改变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计划生育的主体也从国家变为家庭。

据了解,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目前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计生条例。率先完成地方计生条例修订的广东省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山西省官方也透露,正在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

2、流动人口两孩可在居住地登记

《决定》提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

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不断上升。与2010年相比,2013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3%,达到58%。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介绍,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 延展

计生条例广东率先完成修订

去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此前三天,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目前,全国多个地方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新京报记者从安徽省卫计委获悉,目前该省的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已经上报至安徽省法制办,预计将在1月中旬提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而对于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晚婚晚育假”,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和上海已经明确取消。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广东省新的计生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说,从1月1日起,婚假只有三天了。

而对于在政策实施前的“抢生”行为,广东省卫计委明确,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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