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考调11人(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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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考调11人(第二次)

计划和岗位

本次考调单位7个,考调岗位共计11个,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考调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6日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考调岗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于2016年1月7日17:00前,携带经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宜宾市人社局七楼707室(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并交1寸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信息表相片同底)。未按时缴费者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5.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考调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发票退还笔试考务费。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笔试科目(需要加试的岗位及加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本次所有考调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暂定2016年1月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调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不加试笔试科目的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笔试科目的岗位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加试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将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上公布。

(五)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调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员。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等额提出拟调对象,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公示。

(八)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调动的人员,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必须在拟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调动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调动,责任由考生自负。

举报电话:8200730 5103556。

本公告由宜宾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考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820044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103735

各考调单位电话:

宜宾市法学会 2330687 李老师

宜宾市医保局 8203973 吴老师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5103579 罗老师

宜宾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8222136 刘老师

宜宾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8222136 刘老师

宜宾市种子站 8221637 张老师

宜宾卫生学校 8226343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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