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考点关于查询考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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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考点关于查询考场的通知

一、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必读

1. 考生应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并履行网上报名时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

2.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不论是否有意开机或使用,一律视为违纪。考生请按规定妥善保管本人物品,如考试期间发生遗失的,考点概不负责。

3.考生不得带任何形式的手表进入考场,考试时由监考教师分别在考试进行到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和考试结束前的十五分钟三个时间点提醒考生。

4.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5.考试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6.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由考点为考生配备文具,其它科目考试考生自备文具;政治理论考试结束后考生将文具放在桌子上,不能带走,以备外国语考试时使用。

7.所有统考科目都要在答题卡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由监考教师发放给考生),另外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为一题多卷还需在答题卡相应位置粘贴试卷信息条形码(在试卷上),请各位考生正确粘贴,如粘贴有误后果由考生自负。

8.考生必须在指定位置、使用规定的笔(碳素笔以及2B铅笔)答题,否则答题无效。

9.考生必须认真核查发给自己的试题袋与准考证上的报考内容是否相符,确定相符后才可拆启试卷。如有误,请及时告知监考教师,试卷袋不得拆启。

10.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必须小心拆启,考试结束后仍用该试卷袋密封试卷;如考生上述操作不当,造成试卷无法封装或因报考信息漏填而试卷不能准确回寄第一志愿单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11.考试结束后,考生本人将答题纸、答题卡和试题原件封装在试题袋中。无论是否做答,上述材料均不得缺页,必须全部装在试题袋中,如上述材料封装缺页的,视为考生违纪。封装完毕后,在封条上签署“本人亲自密封,考生×××”,并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后方可离场。

12.业务课一的应试科目为统考化学(农)的考生可在该科目考试时自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统考科目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13.监考教师在核对完考生信息后,要逐一收取考生的《准考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确认考生试卷无误,并且已经在《考场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再将准考证发给考生。

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手表、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考生不能带任何文具入场,文具由考点提供,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钢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点不再提供文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须经过金属探测仪的检查,检查后对号入座。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漏填、错填或者因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卷。

5.考生答题必须用黑色字迹钢笔 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6.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7.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时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任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封装交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在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百八十四条增加了四款犯罪行为: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了以上行为对应的三项罪名: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此外,修正案还加大了对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注意事项

1.政治理论和外国语考试考生不能带任何文具入场,文具由考点提供,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考点不再提供文具。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准将考点配发的文具带离考场,所有考试结束后方可将配给考生的文具带走。

2.2016年所有统考课考生都要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其中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西医综合和中医综合等科目为多题多卷,除考生信息条形码外还有试卷类型条形码,请各位考生按要求正确粘贴,考生若将条形码贴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加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如有作弊者,将视作弊情节停考1-3年,并将作弊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学校。

4.根据教育部及省招办的统一部署,甘肃省各考点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配备金属探测器,请各位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

5.根据省招办相关文件的要求,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甘肃省各考点的考生在考试终止铃未响前不准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收取各位考生的准考证,考试结束时,考生将试卷交清并在《考生交卷签名表》上签字后,方能领取准考证离开考场。

6.业务课二为6小时的快题设计的考生在6日参加该科目考试时,考场定为第六教学楼四楼,考试时请考生自带招生单位要求的图纸、绘图工具等,特此通知。

7.本考点除给考生提供省招办规定的答题纸外,不为任何考生提供其他类型如:作图纸、硫酸纸等答题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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