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在全国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和学士学位本科生。
根据政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向省教育厅或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申请时间最早,2016年1月5日至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此外,2016年河北省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70人。申请人须为河北省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语言专业类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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