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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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年度考核时间

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

优秀名额核定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和比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但总比例不应超过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15%。考核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备案审核

(一)电子备案审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直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录入到吉林省人事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审核申请。

(二)纸质备案审核。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2016年3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需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事业单位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核定备案表》(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备案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统计表》(附件3)、《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等次情况说明》(附件4),按管理权限报送同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审核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考核就是评优的片面思想,防止考核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法,客观公正。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和岗位说明书中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分别制定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创新使用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考核方法,充分体现行业特点,合理运用考核方式,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三)及时备案,兑现待遇。省直各部门要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备案审核数据(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电子备案和纸质备案审核通过的,兑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待遇。逾期未报送的,需向省人社厅做出书面说明,未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不予受理年度考核相关事宜,不予兑现考核结果待遇。各市(州)人社局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年度考核总结和附件3。

联 系 人:高贵军

联系电话:0431-8869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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