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标及企业
(一)服务指标
平人社通〔2015〕246号文件分解下达我县到基层企业服务指标为30名。
(二)服务企业
详见附表
招聘条件
庄浪籍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备注栏内无具体单位),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招聘方式
通过举办庄浪县2015年企业紧缺人才招聘会暨引导3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对接洽谈活动的方式确定支企服务人员。
招聘时间
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招聘地点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社局二楼)
报名方式
采取由招聘企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并填写《庄浪县2014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报名信息登记表》。
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名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低保证及发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确定人选
报名结束后,各招聘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招聘面试工作,企业与毕业生见面洽谈,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县人社局对各企业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对审核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并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参会对象
1.县内申报参加庄浪县引导3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工作项目的部分招聘企业。
2.庄浪籍城乡低保家庭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每人每月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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