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一流学科遴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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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一流学科遴选工作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启动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目前遴选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我省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高校有4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10%、100个以上的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前30%;有50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有部分学科进入全球ESI绝对排名前500名,并力争省属高校在ESI排名前1‰取得突破。

在遴选方案上,一流学科建设分A类支持与B类支持。其中,遴选纳入A类支持,以“十二五”期间重中之重学科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基础,对接近国内一流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经过一个周期(五年)建设可进入国内前列,A类一流学科数量为80,其中50个理工农医类学科,30个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科。遴选纳入B类的一流学科,需要具有较强实力和影响力,位于省内前列,经过两个周期建设可接近国内前列的,B类支持学科数量共200个,根据7∶3比例确定理工农医类和人文社科艺术类的建设数量;浙江大学列入省A类建设学科20个,B类建设学科30个,由浙江大学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遴选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讨论推荐、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委员会审议、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一流学科以一级学科设置形式进行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自主确定A类一流学科和B类一流学科名单,并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上报;申报A类一流学科落选的,进入B类一流学科遴选行列。申报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之前,应在学校内部公示。省教育厅将高校报的A类学科进行初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

此外,纳入一流学科建设的相关学科,省财政将从预算拨款制度中统筹考虑,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引导支持;鼓励各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对高校一流学科建设给予资金、政策、资源支持。省里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提高科学性和公信度,在相对稳定支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增强建设的有效性。具体的考核与资金支持办法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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