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招聘基层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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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招聘基层工作人员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的可凭书面委托书委托他人报名)。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可从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到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事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人事科: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联系电话:0771-4950359。

2、每个应聘者根据个人的专业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考岗位的比例达3:1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第十一条执行。

3、资格审查: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材料及填报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对初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试与考核

(一)笔试

1、笔试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地点设在南宁市,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在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进行公布。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公共知识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合在一份试卷),笔试分值满分为150分。

3、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在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上查询个人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上进行公布。

2、面试由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于当天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及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获取信息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的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如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

5、现场监督。成立面试现场监督组,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及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6、中级职称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三)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不需要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岗位,直接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与方式:用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生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如考核人选出现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考岗位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交通运输厅网站和广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依次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本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0771-49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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