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第一学历),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类专业(重金属污染与防治研究方向或相关工作经验),且已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
6、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可从本公告发布起在山西省环保厅官网www.sxhb.gov.cn下载《山西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于2015年12月16日之前到省环境规划院办公室(太原市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楼516室)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3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和技巧、举止仪表和自我情绪控制等7个方面测评要素。
根据考核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产生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人:郝 晶
省环境规划院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22
监督及举报电话:0351-637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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