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在学完所有课程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招考办提出毕业申请,才能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一、申请毕业应该具备的条件
1.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考生完成所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等,并取得合格成绩;
4.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要求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工作在申请正式受理后5—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本科段的考生需申请对其专科阶段取得的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定,并认定通过;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免考课程的相关材料,并认定通过;
5.政治思想鉴定合格。
二、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和地点
自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毕业生审查工作,其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30日,下半年为12月30日。申请毕业的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初,下半年在12月初,具体时间请与当地招考办联系。
三、申请办理毕业的具体程序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招考办申请办理毕业。
1.考生需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招考办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发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报名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报名登记卡由考生本人填涂,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在毕业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招考办审核。审核合格者,上报省招考办审核,由省自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2.毕业生的档案材料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证书、毕业生成绩表(专用防伪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表(专用防伪纸打印)由考生本人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保存。
四、申请办理毕业时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报名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涂)写。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考生的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主考学校,并签字确认。
3.毕业生登记表上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时用士兵证、军官证号码的必须改成身份证号码,打印在毕业证书上的是身份证号码。
4.考生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自然信息,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对于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情况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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