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科院、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湖北教科院联合评估组
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与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华东师范大学、湖北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组成由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陈国良担任组长的联合评估组,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五年实施情况进行了总体评估。主要情况如下(节选):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过程中,评估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照《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梳理五年来国家层面出台的重大教育政策、采取的重大教育举措和实施的重大教育工程。二是专门设计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情况调查问卷,对31个省(区、市)开展问卷调查,深入了解各地具体落实情况。三是依托大量系统数据支撑,对2009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统计年鉴、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等各类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四是紧紧围绕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进行国际比较,提供国际参照。五是通过多种方式,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师生和家长等各方面进行座谈交流,多方了解情况。评估工作前后历时大半年时间。
为保证总体评估的客观、公正与可靠性,实事求是地反映五年来《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情况,除特殊说明外,告均采用我国历年公开发布的教育事业统计年鉴、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教育事业发展公报以及教育部官方网站、权威媒体刊登的各类数据信息资料。
二、评估总体结论(节选)
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不断缩小教育差距。针对城乡教育差距,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6.4万个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实施每年惠及3000多万农村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扩大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规模,2015年招生7.5万名,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机会明显增多。针对东中西部教育差距,加大财政投入向中西部倾斜力度,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系列工程;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中西部办出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大学。针对校际差距,以县域均衡为重点,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国已有超过1/3的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19个大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公办小学就近入学比例达97.9%、公办初中达95.4%。大幅缩小群体教育差距,2015年29个省(区、市)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可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2014年首次在高考中为盲人考生专门研制试卷、首次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实行残疾学生单考单招、首次专门设立残疾人中医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4年全国共资助学生8500多万人次、资助资金总额超过1400亿元。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高(节选)
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五年来,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一些教育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切实得到加强,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
高等教育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区域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设的377所普通高校,布点在中西部255所,占67.6%。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元,支持24个中西部省份100所地方本科高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在13个没有教育部直属高校的中西部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各支持重点建设1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地方高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学位类型由2010年的19个增加到2014年的40个,招生人数占研究生招生总数的比例从2009年的14.1%提高到2014年的43.5%。本科教学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超过85%,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化、常态化。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在世界多项大学排行中我国高校位次大幅提升,近600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世界排名前百分之一,50多个学科进入前千分之一。
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节选)
五年来,教育改革在深水区平稳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突出成效,积累了经验、储备了政策,有的已上升为国家层面制度安排,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等一些重要领域改革取得重要突破。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迈出关键步伐。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国家有序下放研究生院设置、学位证书印制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权限。高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高校办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不断强化,学术委员会统筹学术事务的作用切实发挥,教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推动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强化校长的专业性。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全国绝大多数中小学已建立家长委员会,在促进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衔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办学体制改革为学校办学带来活力。民办学校歧视政策得到进一步清理,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进一步畅通。民办高校办学层次不断提升,5所高校获得授权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地在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公共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教师待遇保障等方面,探索了许多成功经验。绝大多数省市出台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对民办教育发展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14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万所,比2009年增加近5万所;共有在校生4301.9万人,比2009年增加1236.5万人。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中,民办学校学生占学前教育的53%、小学的7%、初中的11%、中职的11%、普通高中的10%、高等教育的23%。在学龄人口规模下降的情况下,民办教育的机构数和在校生数大幅增加、办学层次不断提高,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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