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我省中考总分将由880分调整为600分,并首次将音乐和美术两科成绩计入总分,昆明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模式也将进行调整。昨日,昆明市教育局发布《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整体设计小学教育到中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现行考试招生办法,方便家长和考生。
调整依据
《昆明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调整时间
2016年起
内容涉及
小学招生 初中招生 高中招生 中职招生
小学招生
每年3~4月进行入学预登记
根据《方案》,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任何学校都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其中,公办小学入学实行“依据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报名入学”。并于每年3月~4月,由各县(市)区进行入学预登记,重点是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登记,以摸清底数,合理安排教育资源。公办小学在报名前一周,向社会公布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地段范围和报名所需资料。主城区入学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1日~5日,其他县(市)区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可在公办小学报名前1个月招生,但须于每年5月30日前将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准。
初中招生
限报民办初中继续电脑选号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一校单点或一校多点、九年一贯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但小学入学时未按学校招生地段入学的学生,毕业时不分配进入热点初中就读;按分配原则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3年连续学籍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方具有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资格。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民办初中学校按照“统一报名、免试入学、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招录学生。不限报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报名、招生等工作。限报的民办初中在昆明民办教育网接受学生报名,当民办初中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小于或等于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全部免试录取;当民办初中学校的报名信息确认数大于当年招生计划时,将继续按照“电脑随机选号+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录取。
中职招生
实行考试入学或注册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中职学校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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