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6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重点解决大班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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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6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出台 重点解决大班额问题

   2015年12月8日,济南市教育局召开了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媒体通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济南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根据山东省《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而制定,重点工作是解决大班额问题。概括政策内容可总结为一句话,即“两项落实,四项完善,六项不变”。

“两项落实”:一是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相关要求,将普通高中学校的班额由原来的56人,调整为50人;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新生分班须电脑派位,不设任何重点班、特长班”。

“四项完善”:一是完善非寄宿制学校指标生分配政策。《意见》提出“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

二是完善职业类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方式及招生程序。职业学校实施免学费政策后,需要相关部门对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批,为此《意见》提出“在济招生的职业学校(含“3+4”本科、“2+3”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同时,《意见》将职业类学校的招生程序、招生范围及生源类型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是完善特长生的定义内涵及招生办法。为了保持与高考政策的一致性,正确引导学生家长适应新形势下特长生政策,《意见》中将特长生由原来的狭义“艺术、体育”特长,完善为广义的全学科特长。同时,提出“报考学科特长生的考生须具备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且所报考的特长学科日常学习成绩为A级。取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学科特长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参照国家高考相关政策,可在该校统招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非推荐生试点学校延续原来的招生办法,未做变动。

四是完善县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相关政策。为强化县属高中招生的主体责任,《意见》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可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六项不变”:一是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5年保持不变,录取办法不变;二是继续实施推荐生、特殊考生的相关政策;三是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的政策;四是继续实施高中直升定向生政策;五是继续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填报办法;六是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坚持“零条子生”。

据了解,由于今年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发布时间较早,国家、省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如2016年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济南市教育局将届时根据本市实际,出台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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