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5年12月11日(周五)上午7:4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交的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到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58号)集中后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须知: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集中体检,其他医疗单位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检查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饮酒,不熬夜,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录取。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9、体检费用230元,由考生自理。
联系电话:(0551)66671050 (县人社局)
(0551)-66660399(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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