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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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8日,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学校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和本学校各项评先创优考核考评体系,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应将学校安全“一票否决”情况抄告同级相关部门,并作为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教育厅对各设区教育局及省属学校实行学校安全“一票否决”,取消有关责任单位和学校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发生重大校园安全事故的;较大校园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的;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及“两项创建”考评不达标的;谎报或隐瞒不报学校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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