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5号 (玉林师范学院)》(桂教章核〔2015〕13号)。核准书要求我校以章程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我校章程包括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管理体制与治理结构,学生,教职员工,财务与资产,社会服务与合作,校训、学校标识、纪念日,附则等章节,共八十条,有11000多字,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高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教师、学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
我校章程坚持改革创新,突出我校办学特色。第一,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第二,推行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第三,明确学校与举办者的关系;第四,系统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第五,明确学术委员会是最高学术机构;第六,具体引导加强校地、校企合作;第七,修订建校纪念日;第八,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创造依据;第九,为成立董事会创造依据;第十,为成立校友总会创造依据。
章程的核准,为我校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玉林师范学院综合改革方案(初稿)》第7条意见规定:以学校章程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制定和完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等方面自主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和议事规则,实现管理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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