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工作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110号省公安厅大院内)
共计招聘4人,其中计算机信息技术岗位3人,影视编辑岗位1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4、在长沙市区有固定住所。
5、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
(二)专业条件
1、计算机信息技术岗位:计算机、软件工程、网络或通信、电子及相关专业,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操作。
2、影视编辑:新闻传媒、网络与新媒体及相关专业,熟悉照相、摄像技能,具备新闻采编和组稿能力。
上述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有特定专业特长、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公文写作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的;
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招聘程序
(一)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1日17时截止,在本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表《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投送至电子邮箱( xr_164@163.com)。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核。初审通过后按照电话通知时间,持2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送至省公安厅(八一路110号)审核。资料须真实有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2015年12月中旬在湖南省公安厅禁毒禁毒总队进行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体检合格后,由湖南省公安厅指派专人进行政审。
(六)录用。经政审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1-3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方可录用,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约1800-2500元(另购五险,五险不含在工资内)。试用期间按90%发放,食宿自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先生(0731-84597467),熊警官(0731-84590864)。
本公告由湖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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