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为合同纠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B.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本案情况特殊,应适用移送管辖制度
D.本案涉及不动产,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特殊原因”,从理论上说可以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法院的全体法官均须回避;第二,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第三,其他特殊情况。
选项B正确,选项A、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本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甲区基层法院管辖。但该纠纷本身涉及到甲区基层法院,不宜由其自己审理自己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C错误。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是为法院受理案件出现错误时提供的一种纠错的办法。本题中,甲区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存在无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况,不适用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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