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省市州中心城区对普通高中的财政投入,要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执行。昨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投入水平。
我省要求,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成本、事业收入及财力状况等,制定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全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指导标准为:市(州)中心城区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200元,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等四个集中连片贫困山区县(市、区)不低于800元,其它地区不低于1000元,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机制。
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它支出。比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收费的民办普通高中,也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享受公用经费补助。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降低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当地财力状况适当提高。
我省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普通高中综合预算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教职工平均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
同时,严格普通高中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立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承担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的机制。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省份收费标准等因素,及时审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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