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5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驻泰部队军官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体检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请考生按公布的时间,于当天早晨7∶30分到泰宁县政务大楼(县政府)南大门口集中。体检考生务必按体检当日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一、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的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
三、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满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四、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B超、心电图、胸透、血压、视力、尿检等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在医生和带队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五、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泰宁县公务员局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女性考生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体检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递交泰宁县公务员局。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八、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缴交体检医院(500元左右)。
九、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码 | 报考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排名 |
杨丽芳 | 女 | 201502001001 | 泰宁县市政园林管理所 | 工勤人员 | 1 | 73 | 74.4 | 147.4 | 1 |
郑雪梅 | 女 | 201502002001 | 泰宁县妇幼保健院 | 工勤人员 | 1 | 79 | 77 | 15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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