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规则》重新界定了实验室人员和成果的统计边界,避免实验室以“拼盘”式的人员和成果拼凑应对评估。”昨天,教育部科技司负责人就教育部今年8月新修订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5年修订)》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据介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从1998年开始启动建设,目前,正在建设和运行的实验室共有636个,涉及到264所高校,覆盖了90%以上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的二级学科,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主要着力于通过制定政策、明确要求、监督检查,推动实验室条件保障和资源配置落实到位,引导实验室按照要求规范运行管理。实验室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实验室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组建、年度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下放至依托高校负责。
该负责人说,《评估规则》的指标体系将一级指标设定为四个,即研究水平与贡献40%、研究队伍建设20%、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20%和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20%。同时,按照评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且以定性为主的原则,不设二级细化指标。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突显高水平科学研究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支撑作用,新增了“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作为考核指标之一。为发挥评估导向作用,他们把代表性成果的范围扩展到包括高水平论文、标准规范、政策建议、方法创新、基础性工作等多方面,引导改变单纯“数文章、重数量”的评估导向。《管理办法》以“人”作为实验室边界划分的依据。比如,实验室人员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其中固定人员指高等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除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外,原则上应全职在实验室工作。而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特别要注意的是,实验室人员的科研工作只能主要依托于一个科研基地。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评估规则》强调材料的真实有效。评估材料若存在有意弄虚作假情形的实验室,其评估结果定为整改。加强社会监督,增加了五年工作总结在提交前要先在校内进行公示的要求,并把实验室网站作为实验室接受社会评估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据该负责人介绍,实验室定期评估每年进行1-2个领域,按照数理和地学、生命、信息、材料和工程、化学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个实验室的评估周期为5年。2015年度将组织对数理和地学领域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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