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岗位、专业和计划
详见《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一览表》(见附件)。其中,原籍或现家庭生活基础地在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懂得当地民族语言的考生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州岗位,且自愿长期在本州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其他考生也可报考)。
招收学历层次
招收对象主要为2016年毕业且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可接收硕士研究生,不接收博士生。
招收条件和范围
(一)招收对象条件。
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符合军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3、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符合公布的招收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规定。其中,男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不得有色弱、色盲。
6、毕业生年龄(截止2016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7、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退出现役。
(二)招收对象范围。
招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必修课程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7门(含)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其他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接收的毕业生。
(三)报考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消防部队的懂得当地民族语言考生或少数民族考生在满足以上条件和范围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户籍地必须在甘孜、阿坝或凉山州;
2、懂当地民族语言或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且自愿在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消防部队工作10年以上。
入伍待遇
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官政治和经济待遇。
分配去向
经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合格后,根据部队需要和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进行定岗分配,首次均分配到基层部队。
招收方式和程序
自愿申请到四川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心理测试、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等)、军检、政治审查等考试考核和检查。符合招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签订录用协议,并参加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时间为1年)。对招收的毕业生,从签订录用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凡弄虚作假、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招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若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1、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2月10日报名;
2、2015年12月中旬资格审查;
3、2016年1月下旬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军检、体能及心理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总队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考,因联系方式错填、变更无法联系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4、2016年4月政治审查;
5、2016年5月签订录用协议;
6、2016年8月报到并参加入警大学生岗前培训。
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中午12:00,以收到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为准(详见报名办法相关要求),因全国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知识能力统一测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行全国统考,因此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省份的一个警种,凡多报的公安部政治部将直接取消资格。
(二)报名办法。
1、考生完整有效报名材料至少包含以下7种,前5种必不可少,后2种根据个人情况增减。⑴《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⑵《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或复印件(均必须有招生就业处鲜章、贴个人1寸标准照);⑶能显示补考或重修成绩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鲜章);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⑸录取新生名册(档案馆或招生就业处);⑹大学期间各类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复印件(盖学院鲜章);⑺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盖学院鲜章)。另,有当兵经历的,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附后。
2、报名材料装订顺序:将《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2016年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名表》作为封面,其他材料参照报名办法中考生完整有效报名材料1-7的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报考甘孜、阿坝或凉山州消防部队的懂得当地民族语言考生或少数民族考生,在以上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户口本父母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盖户籍地派出所印章)。
3、报名方法。方法一:将完整有效报名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方法二:将完整有效报名材料装在信封内密封好,写明收信单位、收信人,送至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门卫室。
报名重要提示:
1、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报考的岗位及专业(岗位指接收计划中公布的自贡、攀枝花等18个支队,专业指所选支队公布接收专业中的1个专业名称,例如:自贡思想政治教育)和是否服从调配等重要信息,每名考生只能在一般考生和懂得当地民族语言以及少数民族考生中选报一种,岗位及专业限报一个,考生不得填报与自己所学专业不同的专业,凡多报、误报的视为报名无效。
2、招收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收条件的毕业生踊跃报名参选。除军检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3、毕业生向我总队提供的所有材料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邮 编:610036
联系部门: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 系 人:郭干事 联系电话:028-8630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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