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学前教育发展,12月17日,天津市教委出台了《天津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用于办学质量较好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奖补资金用于幼儿园玩教具、设备、图书等教学仪器用具购置及校舍修缮等支出。
奖补资金是对各区县积极扶持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开展情况的奖励。市财政根据年度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总体安排,确定当年全市奖补资金总额。奖补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其他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补助范围包括各级各类普惠性幼儿园,主要用于以下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面向社会、收费合理、办园质量较好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主要包括街道办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以及企业、事业等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从教育行政部门取得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园)许可证、面向社会、收费合理、办园质量较好、年检考核合格的普惠性民办一类、二类幼儿园。奖补资金用于幼儿园玩教具、设备、图书等教学仪器用具购置及校舍修缮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根据各区县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政策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分配当年奖补资金。全市奖补资金总额的30%部分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具体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因素,权重为10%。以各区县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和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情况为分配依据。学前教育投入因素,权重为25%。以各区县对本地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和在园儿童人均经费水平为分配依据。学前教育规模因素,权重为25%。以各区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数、在园儿童人数和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人数为分配依据。民办幼儿园发展因素,权重为30%。以各区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数为分配依据。其他因素,权重为10%。以各区县财力状况、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努力程度、适龄儿童入园率和工作开展情况等为分配依据。
每年4月底前,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应将本区县上年度扶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教委,包括制定政策措施、加大经费投入、学前教育规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率、适龄儿童入园率,以及上年度奖补资金安排使用和社会效益等内容,并申请当年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奖补资金,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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