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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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部门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为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良乡医院、中医医院、第一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琉璃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石窝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家单位的24个岗位,共25人,详见《附件》。

招聘条件及计划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要求:27岁以下的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的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的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6、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的条件。

报名及资格审核程序

(一)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请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资格证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未按招聘单位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同放弃报名资格。

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房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房山区月华大街27号)

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12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享受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联系电话:010-8936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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