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物价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对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
此次听证会共设立参加人25名,包括学生家长、学校代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具体构成为:2015年秋季入学就读高一的学生家长代表14名,由14个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其中沈阳、鞍山、本溪、锦州、阜新、铁岭、盘锦市各推荐1名城市高中学生家长;大连、抚顺、丹东、营口、辽阳、朝阳、葫芦岛市各推荐1名农村(县及县以下,下同)高中学生家长。普通高中学校代表4名,由省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或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从城市示范和一般高中、农村示范和一般高中各推荐1名代表。专家学者2名,人大、政协、消协各1名,政府部门2名,由省物价局聘请。
与此同时,听证会还设立了旁听席5个,凡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均可报名。
有意旁听的公民,需在12月4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辽宁省物价局报名,具体旁听人员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额满为止。
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0号,联系电话:024—8690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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