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北辰区赴河北师范大学、吉林北华大学招聘教师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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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北辰区赴河北师范大学、吉林北华大学招聘教师50人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2016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安排

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16年天津市北辰区赴河北师范大学、吉林北华大学设立考点招聘教师计划表》,时间及安排详见《时间安排及政策指南》。

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和相关学科的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赴河北师范大学、吉林北华大学,采取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签约、体检等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于2015年11月27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及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bchrss.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网址及时间

报名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12月12日16:00。

审核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12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12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考点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考务费45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免交报名考务费(报名时均先交费,如为减免人员,请于笔试当天11:00至11:20,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退费手续)。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未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2月14日 9:00到10:30

打印笔试准考证及报名表时间:2015年12月17日10:00至12月20日10:00。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谈相结合的方式一并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安排登录报名网站(www.tjtalents.com.cn)或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bchrss.gov.cn)进行查询。

资格复审于面试结束后进行,进入面试考生需带齐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2016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学校加盖公章);

3、成绩单(学校加盖公章);

注: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课程应为必修课程;

4、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式1份);

5、2016年应届研究生以本科师范专业报考的,同时还须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因考生未带齐资格复审材料或材料与招考条件不符等个人原因,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成绩。

(五)考察及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并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与进入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进入考察。

招聘小组向学校了解进入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因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未签订三方协议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总成绩顺延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统一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

进入签约的考生,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备案、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履行备案、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备案、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注:凡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取得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任教(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将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中学或小学工作。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将分配到小学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22-86815819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监督电话:022-26819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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