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山东春季高考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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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山东春季高考有关政策

  春季高考报名资格要求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组织实施。其中师范教育类(含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仅限初中起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转段的学生报考。非我省户籍考生,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

 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划分

2014年的技能考试是按专业类目进行的,共分成38个类目,由18个专业类别进一步细化而来。存在的问题是,专业类目分的过细,各类目实操考试分数缺乏可比性,不利于招生录取,不利于选拔人才,对于高校人才培养也没有必要,因此2015年按照合理归并、方便录取的思路,取消了按专业类目进行技能实操考试的方式,调整为按专业类别组织技能考试。

2015年共划分为2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报考总人数为110885人,比2014年增加近2万人。其中考生数较多的类别有:护理(15859人)、财经(15410人)、商贸(12335人)、信息技术(11840人)、医药(10889人)、土建(9204人)、机电一体化(8388人)、学前教育(7801人),另外机械(3854人)、电工电子(3531人)、旅游服务(2868人)、汽车(2631人)、化工(1415人)、文秘服务(1222人),类别报考不足千人的是农林果蔬(928人)、服装(893人)、师范教育(697人)、畜牧养殖(662人)、烹饪(420人),人数最少的类别为采矿技术(38人)。

 春季高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间

2015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技能”部分的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31所院校分别承担了20个专业类别的技能考试工作,其中护理、财经、商贸、信息技术、医药、土建、机电一体化7个类别报考人数较多,分到多所主考院校进行考试,其他类别均由1所主考院校承担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1日至30日进行,各类别具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技能”科目考试将增加技术技能含量,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考生于3月9日后,登录省招考院“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打印《2015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照片、所报专业类别的主考院校、报到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与要求,以及交通、食宿等服务信息。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到主考院校报到。

 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分数、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因为考生分数和报考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广大考生千万不要听信个别学校承诺考生达到多少分数即可录取的虚假宣传。

春季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要求

经高校录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规范高校春季高考招生行为的基本要求

各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生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各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的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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