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高考改革:从程序、机会公平走向内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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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高考改革:从程序、机会公平走向内容公平

  19日,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高考教育改革方案:高考不再分文理。对此,浙江省教育厅负责人解释此次改革理念时表示:此次改革是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近几年,浙江一直在对高考和高校招生制度进行“小碎步”式的调整。2008年开始部分高考科目实行平时考,考生每科可参加2次考试,并自主选用考试成绩。2009年起实行高考分类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类别。2011年起率先尝试三位一体招生,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在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浙江成为高考改革方案试点地区。

浙江省教育厅也于19日公布了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浙江高考不再分文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加上高中学考科目中的自主选择3门,外语及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

谈到高考改革的教育理念时,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表示,浙江设计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是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刘希平表示,近几年,浙江高考招生改革强调把更多选择权交给学生和学校,旨在实现教育改革从选课到选考的进一步推进。

刘希平还表示,在此次方案设计中,首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学生选择,是否有利于高校自主权扩大。“通过学生学校的双向选择,促使招生公平从已有的程序公平、机会公平进一步走向内容公平。”

正如其所言,此次浙江高考改革中,考试科目有了大变化,分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必考为语数外,选考则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试点方案考生成绩总分与现行高考“3+综合”相同,语数外分值未变,占比未变。选考科目分值所占比例为高考总成绩的40%,且每科均设有加试题,并将等级细化赋分,提升了选考科目的区分度。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孙恒称,选考科目分值比例的确定,与学生扩大选择性、体现学生专长、弱化一考定终身等改革价值取向密切相关,必考3门是普遍性要求,而选考3门是学生自身选择,能够反映学生的兴趣、志向和学业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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