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18人)
吴冯 江玉荣 徐李梅 郑兰芬 何美玉 黄学红 项伶俐 余娟
方小芹 王爱萍 张华珺 刘丹丹 徐琴 张红玲 吴兰芳 胡瑶
李清 张宿芬
小学教师(81人)
孙琳 吴紫娟 蔡明 张欢 邵双梅 杨淮栋 刘小霞 王晓兰
贺智玲 李菲 朱良敏 洪艳 吴素华 陈月松 黄莹 周霞林
何招红 张平平 周冶 王晓欢 王莉 罗春玉 吴家俊 王珏
赵林凤 冯菊兰 齐彩霞 熊继兵 刘凤 李克高 叶海涛 石海燕
徐昌烨 杨小娟 许冬冬 方超 张引红 殷灿红 吴佳荣 吴芬
叶宿琴 董姗萍 杨玲 李红美 殷小翠 陈丹丹 杨慧 潘洪峰
吴萍 洪方平 罗彩霞 石俊 石金盛 柳金花 王林 贺丹丹
王波 王亚飞 石亮洁 葛伶薇 胡美玲 吴红 刘欢欢 陈飞
张权红 黄欣 王杏萍 罗德明 宋先荣 张从钦 吴晓文 王晶
刘燕平 曹荣 陈亚玲 王欣欣 施晓翠 梅诗圣 焦利婷 周巧艳
郝赛龙
初级中学教师(11人)
徐盈 李仁 李红果 石超群 陈兰兰 高洁 胡玉海 伍林招
刘雅婷 王慧 吴琴
高级中学教师(6人)
李莉 段红梅 胡怡玉 王咸文 李军 余科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人)
吴优
附件2:
宿松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须知:
1、领取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11日
2、领取地点:宿松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东北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56-7826676。
3、注意事项:
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宿松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受理通知书方可领取。
⑵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持证人应及时送交自己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由持证人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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