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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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苏州市实验小学校招聘教师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语文教师 从事小学语文教学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小学教育

数学教师 从事小学数学教学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数学类

小学教育

体育教师 从事小学体

育教学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体育学类

科学教师

从事小学科学教学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物理类

科学教育

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日期及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2:30-15:00

2.报名地点:苏州市实验小学(苏州市人民桥南堍,端文路1号)

一楼会议室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联系人:陆老师 顾老师 电话 13402627660 13862155084

(二)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收取复印件。

2.验证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填写《2016年苏州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报名处签字(盖章)。

3.资格初审。经苏州市实验小学校初审,报苏州市教育局审核、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进入笔试,并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3天在苏州市实验小学校网站(http://www.szsx.org/)。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下列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和复印件;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的原件和复印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为主。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同一岗位采用统一试题及评分规则。语文、数学学科的面试含说课、上课两个环节,总分为100分,说课50分(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不进入上课环节),上课50分,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

小学科学、体育学科面试含说课、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上课50分,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共占50分。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入总成绩。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二)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于2015年12月23日13:00-16:00到苏州市实验小学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12-65192801 0512-65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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