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天津市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时间/日期 | ||
上午9:00—11:30 | 语 文 |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下午15:00—17:00 | 数 学 | 外语(英语笔试15:00—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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