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到 11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人员均可实事求是向单位主管部门省文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在反映时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监督电话:057185212196(省文化厅人事处)
通讯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号(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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