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计划
2015年华亭县计划招募85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工作。其中支教支农支医类共计划招募45名,支企类计划招募40名。
其中,因报考2015年省选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与省选其他岗位一致,一并纳入支教支农支医类招募指标;报考省选大学生村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试题与其他岗位不同,待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整体报名人数按比例划分招录指标,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1人的平均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募指标。
招募条件和专业要求
(一)招募条件
凡报考参加了2015年省选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的应、往届华亭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乡镇基层岗位、企业工作;
3.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二)岗位要求
凡参加了2015年省选民生实事和基层服务项目选拔考试的毕业生,县选支教支农支医类岗位的录取,待报名结束后,将按照招录指标统一划线录取,并根据录用人员所学专业,安置到相应的岗位从事服务工作。报考支企岗位的高校毕业生,须符合服务企业所需的专业,安排到县内各类企业培养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服务企业资格条件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以重点扶持发展的煤电、草畜、林果、旅游支柱产业为主,兼顾医药卫生、水电开发、矿产建材、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较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确认。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在资格审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选拔方式和程序
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20日,共3天。
2.报名地点:华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近期2寸彩照4张,现场填表确认报名资格。对于《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排名靠前,未按规定时限参加2015年县选四支现场报名的毕业生,将视为自动放弃。
其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供以上本人证件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独生子女证》、《二女结扎户光荣证》、计生部门审查出具的计生两户证明、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述证明材料请务必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供)。
支企类报名根据服务企业专业需求(详见附表),现场另行登记报名。
选拔录用
支教支农支医岗位在计划招录指标范围内,按照2015年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笔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择优录用,对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录用范围。对拟录用人员的资格和条件须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
对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毕业生根据平政办发〔2013〕31号文件要求,在总成绩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数达到支教支农支医岗位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一并予以录用,不占用已经确定的招募指标,所需指标由市人社局审定其加分资格后另行审批。
支企岗位人员,不按照笔试成绩录取,由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组织毕业生与企业洽谈对接,由企业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
经费保障
县选四支招募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在服务期间,从事支教、支医、支农的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拨付生活费1800元。并由县财政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支企服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照甘人社通〔2015〕233号文件执行(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除享受以上生活补贴外,企业还应向毕业生支付工资报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服务单位负责毕业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县人社局负责服务毕业生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办理保险、核发生活补贴及其他政策的依据。
(二)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服务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服务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
(三)服务企业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虚报考勤结果、不按时向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不依法为高校毕业生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取消扶持资格。
(四)支企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企业应及时报告人社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
(五)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内的支企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支教、支农、支医人员经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择优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支企人员服务期满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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