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对象
侦查学(预审)或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信息安全、会计或财务管理等专业的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男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
接收对象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志愿献身部队事业。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成绩良好。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
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五)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6年8月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或专业学制为5年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有文体特长的毕业生优先录取。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
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2月5日前将下列资料寄达(或送递)至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时将资料电子稿发送至湖南边防招生专用邮箱2359587840@qq.com。
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受理。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①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最新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⑤个人推荐材料(自荐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成果等);
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以及电子照片;
⑦《诚信保证书》(一式一份,承诺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表格见附件)。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按公安部政治部通知组织实施,预计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底,主要内容为国家公务员招生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评和申论。
(三)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等,与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同步进行。
(四)政治审查。对考试考察合格的对象,进行实地政治审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五)草签协议。综合考试考察以及政治审查等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定就业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和培训。2016年7月底将拟录对象档案上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
(七)审批入伍。按规定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
签订就业协议后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享受副连职现役警官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联系方式
欢迎有意者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中路99号湖南省边防总队政治部
联系人:谢干事、刘干事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85895608(传真)
邮政编码:410004 邮箱:23595878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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